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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智能监管系统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

一、若所投软件产品为供应商自产则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所投软件产品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相关资质认证及历史业绩等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若所投软件产品为厂商授权供应商,则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

1、所投软件产品原厂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2、供应商可使用所投软件产品原厂商的企业资质、软件著作权、产品认证及历史业绩本软件产品等材料作为其技术及商务能力的证明,但须同时提供原厂商出具的《资质及业绩使用授权书》

三、供应商及其拟派项目团队须为本项目提供本地化实施服务,拟派人员须为供应商或原厂商在职员工,并须提供相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对项目整体履约承担第一责任,原厂商须对软件产品质量及核心技术服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笔误部分。1、评分项中“企业资质第5点,DCMM为数据管理能力”;2、评分项中“专业服务团队第③点,医学硕士学位及以上”;3、付款方式为验收合格后第一年支付货款至合同金额90%,第二年至95%,第三年至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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